无线电爱好网

 找回密码
 注册

QQ登录

只需一步,快速开始

扫一扫,访问微社区

查看: 2418|回复: 0

工信部:业余无线电台不得截取国家安全信息

[复制链接]
发表于 2012-7-8 12:26:49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
国务院法制办公事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开征求对《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通知。

北京晨报讯(记者张璐)为了加强对业余无线电台的管理,维护空中电波秩序,工信部起草了《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6日公开征求意见。《办法》严禁利用业余无线电台从事商业或者其他营利活动,要求业余无线电台日志应当保留两年。《办法》要求,业余无线电台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,不得利用无线电接收设备截取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信息,不得发送、接收与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无关的信号;对于无意接收的前述信息或者信号,不得传播、公布或者利用。

《办法》所称业余无线电台,是指开展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》规定的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所需的发信机、收信机或者发信机与收信机的组合。办法规定,设置业余无线电台,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设置审批手续,取得业余无线电台执照。


该贴已经同步到 lfcx的开心网

该贴已经同步到 lfcx的微博

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

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,没有帐号?注册

x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QQ|关于本站|小黑屋|Archiver|手机版|无线电爱好网 ( 粤ICP备15040352号 ) 无线电爱好技术交流5 无线电爱好技术交流1无线电爱好技术交流9开关电源讨论群LED照明应用、电源无线电爱好技术交流4无线电爱好技术交流8无线电爱好技术交流10无线电爱好技术交流11

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1224号

GMT+8, 2024-5-10 01:07 , Processed in 0.140400 second(s), 17 queries .

Powered by Discuz! X3.4 Licensed

Copyright © 2001-2020, Tencent Cloud.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